校本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参加国内重要学术会议的资助申请,根据《汕头大学关于资助教师参加国内重要学术会议的规定》(汕大发[2007]99号)的有关规定,我处将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受理该季度教师参加国内重要学术会议资助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拟参加2009年第四季度国内重要学术会议的教师,根据《汕头大学关于资助教师参加国内重要学术会议的规定》(附件1)要求,先填写《汕头大学教师参加国内重要会议资助申请表》(附件2或在科研处网址下载:http://www.kyc.stu.edu.cn/file_cn.asp?p=2)及附有关参会材料,报学院审核后于2009年10月30日前报送到我处科研成果与开发科。
二、请已参加2009年第一—三季度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并符合《汕头大学关于资助教师参加国内重要学术会议的规定》的教师,将《汕头大学教师参加国内重要会议资助申请表》、有关参会材料及出差票据等,报学院审核后于2009年10月30日前报送到我处科研成果与开发科,我处将根据《汕头大学关于资助教师参加国内重要学术会议的规定》进行资助。
联系人:李润钿 邓勇
电 话:82903271
附件:
汕头大学关于资助教师参加国内重要学术会议的规定.doc
汕头大学教师参加国内重要会议资助申请表.doc